防水等级是如何确定的,其内容有哪些?
防水等级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建筑结构特点和防水层耐用年限来确定的。在划分防水等级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几种情况:a.渗漏后会造成巨大损失,直至人身伤亡;b.渗漏后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c.渗漏后会造成一般经济损失;d.渗漏后会影响美观。
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我国已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7)国家标准,提出了按5年、10年、15年、25年四种不同屋面防水等级的防水设计和施工要求;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 108—87) 标准规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各类建筑物的防水等级可参考表1-5。屋面防水工程应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5各类建筑物的防水等级  | 
  
防水等级  | 
    建筑名称  | 
  
I级  | 
    纪念性、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政治、外交活动的场所,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核电站等,以及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 
  
II级  |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超高层建筑,大型车站、候机楼,重要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影剧院,科研大楼,大型商场,重要的仓库,机关办公楼,重要的工业厂房  | 
  
Ⅲ级  | 
    住宅,厂房,库房,办公楼,商店,旅馆,学校等  | 
  
IV级  | 
    非时间很长的性建筑或临时性建筑  | 
  
表1-6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 
  
| 项目 | 屋面防水等级  | 
  |||
I  | 
    Ⅲ  | 
    Ⅲ  | 
    Ⅳ  | 
  |
建筑物类别  | 
    特别重要的民用建筑和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 业建筑  |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  |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 
    非时间很长的性的建筑  | 
  
防水层耐 用年限  | 
    25年  | 
    15年  | 
    10年  | 
    5年  | 
  
防水层选用材料  |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凝土等材料  |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凝土、平瓦等材料  | 
    应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冰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沥青 基防水涂料、刚性防水层、平瓦、油毡瓦等材 料  |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沥青基防水涂料、波形瓦等材料  | 
  
设防要求  |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其中应有一道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且只能有一道厚度不小于 2mm的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 
    二道防水设防,其中应有一道卷材。也可采用压型钢板进行一道设防  | 
    一道防水设防,或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 
    一道防水设防  |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各类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确定,可参考表1-7。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按围护结构允许渗漏水量划分为四级,见表1-8。
表1-7 各类建筑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  | 
  
防水等级  | 
    工程名称  | 
  
I级  | 
    医院、餐厅、旅馆、影剧院、商场、冷库、粮库、金库、档案库、通讯工程、计算机房、电站控制室、配电间、防水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  | 
  
II级  | 
    一般生产车间、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燃料库  | 
  
Ⅲ级  | 
    电缆隧道、水下隧道、非电气化铁路隧道、一般公路隧道  | 
  
IV级  | 
    取水隧道、污水排放隧道、人防疏散干道、涵洞  | 
  
注: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可按工程或组成单元划分。
    2.对防潮工程要求较髙的工程,除应按一级防水等级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
    3.本表摘自《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 108—87。
表1-8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 
  
防水等级  | 
    标 准  | 
  
I级  | 
    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无湿渍  | 
  
II级  | 
    不允许漏水,围护结构有少量偶见的湿渍  | 
  
Ⅲ级  | 
    有少量漏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每昼夜漏水量<0.5L/m2  | 
  
IV级  |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每昼夜漏水量<2L/m2  | 
  
新修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4级,并对每个防水等级标准进行了量化,详见表1-9。
表1-9地下工種防水等级(新规范)  | 
  
防水等级  | 
    标 准  | 
  
I级  | 
    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和内衬结构表面无湿渍  | 
  
I级  | 
    不允许漏水,围护结构和内衬结构表面可有少置、偶见湿渍  | 
  
Ⅲ级  |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  | 
  
IV级  |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   | 
  
注:防水等级为I级的工程使用内衬结构时,围护结构的防水等级可降低一级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工程类别选定防水等级,见表1-10。
表1-10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新规范)  | 
  
防水等级  | 
    适用范围  | 
    工程类别  | 
  
I级  |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偶见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  | 
    住宅、办公用房、医院、餐厅、旅馆、娱乐场所、商场、粮库、金库、档案库、文物库、通信工程、计算机房、电站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间、要求较高的生产车 间、铁路旅客站台、行李房、地下铁道车站、指挥工程、防护专业队伍工程、军亊地下库等  | 
  
II级  |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偶见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 
    一般生产车间、空调机房、燃料库、冷库、储藏库、地下车库、电气化铁路隧道、高速铁路及公路隧道、寒冷及严寒地区铁路和公路隧道、地铁区间隧道、城市公路隧道、水底隧道、一般公路隧道拱部、城市地道、水泵房、人员掩蔽工程等  | 
  
Ⅲ级  | 
    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 
    电缆隧道、城市共用沟、取水隧道、非电气化铁路隧道、一舨公路隧道侧墙、战备交通隧道和疏散干道等  | 
  
IV级  | 
    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 
    自流污水排放隧道、乡间人行通道、涵洞等  | 
  
注: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除按工程类别划分外,还可按组成单元划分。
    2.对防潮要求较高的工程,除应按I级防水等级设防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
卫生间和地面的防水等级,根据北京市建委和首规委办关于厕浴间防水推荐做法设计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一些专家认为项桦太教授将卫生间和地面防水划分为三个等级较为合适,见表1-11。
表1-11卫生间防水等级和要求  | 
  
项目  | 
    卫生间防水等级  | 
  ||
I  | 
    II  | 
    Ⅲ  | 
  |
建筑物类别  | 
    特别重要建筑工 程、大型公共建筑、 纪念性建筑、宾馆等  | 
    公共建筑、办公楼、科研楼、教育楼、医院、工厂、集 体宿舍公共卫生间和地面等  | 
    住宅独立卫生间  | 
  
设防要求  | 
    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其中应有合成高分子涂膜一道, 聚合物防水砂浆一道  | 
    二道防水设防,其 中应有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聚合物防水砂浆一道  | 
    一道防水设防,应由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或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 
  
材料厚度限制  |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1.5mm,聚合物防水砂浆≥2.0mm 厚  | 
    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3.0mm,聚合物防水砂浆≥1.5mm 厚  |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1.2mm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3.0mm厚  | 
  
建筑防水划分等级,体现了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的区别,耐用年限的不同和防水可靠性保证率的不同,因此设防层次、选用材料的性能和造价都有所区别。防水等级的划分使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更 趋合理、科学、经济。